六部航空类规章在一个窗口期同时开改,真正的变化不是条款增减,而是把“有人”和“无人”拆到了两条轨道上:载人eVTOL在CCAR-135修订稿里找到运行合格审定的位置,无人机经营性通航则回到CCAR-92。型号合格证之后的第二张证,正在决定谁能先开票。

10月12日和10月16日,相隔四天,两份修订稿先后挂网。CCAR-135的修订稿在适用范围里新增了“旅客座位数9座及以下的特殊类别航空器”,同时写明: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,不适用本规则。四天后,CCAR-136的修订稿写下了同样的排除条款。据公开报道,这一轮共有六部航空类规章同时进入修订。
天空分轨,是要先把责任分开。
一、关键事实速览
10月12日发布的CCAR-135修订稿,适用范围新增“旅客座位数9座及以下的特殊类别航空器”,有人驾驶的载人eVTOL由此找到运行合格审定的位置;同稿明确无人机经营性通航不适用本规则。 10月16日发布的CCAR-136修订稿写入相同排除条款,此类运营继续走CCAR-92的运营合格证体系;峰飞V2000CG等VTOL产品的型号合格证,直接依据即为CCAR-92。 AutoFlight的CarryAll成为全球首个吨级全取证eVTOL:2024年3月取得型号合格证(TC),2024年12月24日取得生产许可证(PC);其间CAAC审查团队完成100余次现场检查和13次正式审查会议。 中国民航的型号合格审定按AP-21-AA-2011-03-R4分为五个阶段:概念设计、要求确定、符合性计划制定、计划实施、证后。 2026年7月施行的新修订《民用航空法》,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低空经济的适航审定、空域使用和飞行管控框架;国家发改委定下的原则是“先载货后载人、先隔离后融合、先远郊后城区”。
二、为什么同一片天空要拆成两条轨道
有人驾驶与无人驾驶分开,看起来是分类管理,实际是责任链不同。载人航空器一旦上客,乘员安全冗余、机组资质、事故责任都要按运输航空的逻辑逐条对齐,所以进135部;无人驾驶航空器机上没有机组,运营风险的落点转移到运营人、空域协同和自动化系统上,因此留在92部。把两者塞进同一个筐,要么给无人机加上不必要的机身负担,要么在载人一侧留下缺口。
这条分法在型号审定一侧早有先例。峰飞V2000CG等产品的型号合格证,直接依据就是CCAR-92——从设计审定到运行审定,无人体系本来就是一套独立入口。AutoFlight的CarryAll走的是另一条路:吨级货机先取TC、再取PC,用100余次现场检查和13次正式审查会议,把“吨级”这个词从宣传口径写进了审定记录。审查没有跳到运行环节去抢跑,而是先把货飞起来。
先货后人,顺序本身就是安全设计。
三、分轨之后 第二张证为什么更像生意
对航空系统内的人来说,这是一个老问题换了新面孔:型号合格证和运行合格证是两张证。主机厂拿到21部的TC,只说明航空器的设计符合要求;运营人能不能载客飞,还要过135部的运行合格审定,手册、训练、维修体系一样都不能少。
于是钱的算法变了。过去,买飞机是一笔采购支出;如今,买飞机之前要先算一套运行体系的成本——谁写手册、谁训人、谁在事故链条上担责。无人这一侧相对轻:92部体系里的运营人,可以把更多资源投向自动化和空域协同;载人这一侧重:135部的每一条要求,最终都会变成合同里的责任条款。
对主机厂而言,这意味着卖飞机之外,还要陪客户把运行审定走完。而审定的产能是有限的——100余次现场检查、13次正式审查会议,这是一款吨级eVTOL已经用掉的审查资源。
分轨之后,第一张证管能不能飞,第二张证管能不能收钱。
四、隔离不是不让飞 是先把边界画实
发改委三句原则里,“先隔离后融合”最容易被误读成“先别飞”。香港提供了一个参照:据港媒报道,民航处联同警方在维港两岸宣传《小型无人机令》,强调维港两岸一带属限制飞行区,未获许可不得放飞,违规最高可囚2年、罚款10万。一边把边界画硬,一边在边界之内放行,这才是“隔离”的完整含义。
更远一步,EHang与马来西亚民航局(CAAM)就先进空中交通展开沙盒合作。沙盒本质上是规则的隔离运行:在限定场景里积累飞行数据与安全记录,再谈融入城市空域。国内的分轨、海外的沙盒,指向同一个动作——在放量之前,先把责任和边界固定下来。
过去,取证是终点;如今,取证只是进场的门票。
五、点评
对持续跟踪低空经济运行的北京低空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而言,这一轮修订的关键词不是“放宽”,而是“归位”:载人的归135部,无人的归92部,型号与运行各算各的账。判断一个区域的低空经济成色,比起降架次,更该看当地有多少运营人拿到运行合格证、跑通了哪几类场景。
对政企决策者来说,建议把注意力从取证新闻前移到运行审定排期:谁先把运行合格审定排上队,谁就握住了下一年的商业化节奏。